1.医疗险
医疗险本身不含有身故责任,所以没有法律规定的影响,即使没有经过被保人同意,也是可以为其投保医疗险的,保险法不做干涉,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不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生效。
总的来说医疗险是比较灵活的险种,即使非亲身父母,也完全可以为十岁以下的孩子投保。
2.身故退还保费
按照《保险法》是完全不能由非父母的人来为小孩投保的,但是实际情况下,有一定的调整。
部分保险公司会接受祖孙投保无风险保额的险种,根据原保险会认为给未成年人投保无身故风险保额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等于未承保,由此将此规定隐含的认定延展到祖孙投保,保险公司会自行承担风险。
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专门设计了八岁以下的无身故保险责任的未成年人保障产品,是不包括身故责任的。
3.未成年人投保严格
之所以未成年人投保的标准那么严格,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除了疾病意外的风险,还有失踪和自杀等风险,如果是非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将会提高这两项的风险概率。
以前也有新闻,说是多个领养家庭给孩子投保了高额的人寿保险,结果孩子后来都走失了,所以后来对这类的保险都有了很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