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规定重疾险的条款需要是6种必选的款项和19种固定可选的款项其余是可以自定义的。
1.规定数量的意义
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最初是考虑的是常见和重大类的疾病,所以一共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而这些疾病的发生率,分别男性74岁前是49.6%,而女性80岁前是51.82%,发生率明显较大!
其中6种必须有的重大疾病是占比较高的,大约60-90%,所以这25种重大疾病定下来是很有道理的,覆盖了常见的多数重大疾病。
2.除此之外的重大疾病
之所以每家的重疾险条款里面有区别,主要在于25种之外的重大疾病有差异,是保险公司自己根据消费者需求来定制的,当然也不是所有都很规范。以下是一些不太规范的操作:
1)为了凑数而产生的疾病条款
这种就是会出现一些同类的疾病条款,只是一种疾病换一个说法,就增加了一个种类,但实际上是没有实际作用的,保障范围还是很狭窄。
2)包含轻症
有些重疾险条款里会加入一些轻症,但是这样子会非常不实用,可能该得到的保障没得到,还会白白增长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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