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驾驶车辆行至某路段时,在观望红绿灯时没有注意路况,撞上行人B,B抢救无效死亡。最后交警认定,A负事故全责。
A驾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一百万含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仍在保险期限内。
然而,A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按时年检,检验合格标志是在事故发生后补领的。但根据条款约定,被保车辆未按约年检,商业险范围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能因事故车辆没有年检就拒赔呢?
意见(1)保险条款上确实有明确的约定,并且保险公司已履行了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那么在保险期内的涉案车辆,如果不年检上路,理应由A自行承担责任。
意见(2)事故发生时,A车辆虽未按时年检,但此行为只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且A在事故后该及时年检并检验合格。所以,保险公司因为被保车辆未按时办理年检为由,不承担商业第三责任险的赔偿,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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