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不可避免的天灾,更多时候是司机或者行人不守规则造成的“人祸”。
① 事发经过
2018年10月25日,余某驾驶轿车从G5京昆高速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未按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经沿途车辆中的司乘人员报警后,民警采用电话通知、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停车,但余某均未接受指令。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在鸡公山隧道附近将车截停并挡获。至此,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② 事件结果
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行人:闯红灯发生车祸,被判缓刑一年
① 事发经过
2017年5月27日,被告人胡某未按人行道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随即与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中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被害人张女士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② 事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行人:直接翻栏杆导致交通事故
① 事发经过
2017年5月17日,罗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到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骑摩托车的罗某与横跨栏杆的陈某某发生碰撞,10天后,摩托车主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8日死亡。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② 事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各个省市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重视。在广州一地铁站,有市民因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静坐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被处罚者如果赶时间,可以选择发说明自己违反交规被处罚的朋友圈,只要集齐20个赞就可放行。
除了上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案例,许多类似的“不守规则,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
案例一:抢夺方向盘!被告获刑三年六个月!
① 事发经过
2018年12月4日,梁某某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时机,梁某某要求公交车驾驶员王师傅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王师傅两次打开车门,被告人梁某某均未下车。当王师傅再次关闭车门驾驶车辆行驶时,被告人梁某某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向车道上等候信号灯的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证,案发时公交车上实际载客共计12人,事故中无人受伤。
② 事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强行拉拽正在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失控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停在篮球场的车辆无缘无故被砸受损
① 事发经过
2018年10月10日,宋先生将车停放在社区的篮球场内。刚回到房间不久,就听到篮球场传来玻璃被砸碎的响声,他走出来发现,一名男子正从用石头往停在篮球场上的车辆砸过去。其中,宋先生的爱车也被砸中,后挡风玻璃被砸破了两个洞,宋先生立刻打电话报警。经现场民警检查,共有4部车子的前后挡风玻璃、前盖、顶棚、后备厢等处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三部比较严重。经审讯,砸车男子和几个朋友喝酒之后徒步回家。当他经过社区篮球场附近,看到很多车停放在这里,再回想起之前自己的车停在篮球场被人划伤,越想越气,竟然从路边捡了石头,对着一辆辆车砸了过去。
② 事件结果
洪某的行为造成四部车不同程度受损,法院认定洪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律与规则从不是空穴来风,看似约束着你我的行为,实则保护着我们的安全。遵纪守法,不仅是为了他人,更是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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