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类的保险其实大部分出险都是给赔的,极其少数的一部分一般都是未达到理赔标准,所以完全不需要担心理赔问题。
1.二次要病历违法
有些时候可能比较凑巧,比如刚投保重疾险没多久,就查出患有肿瘤,可能保险公司就会不太相信,怀疑骗保,但即使如此,只能要求消费者提供一次病历,不可以隔很久之后第二次要求消费者提供病历。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里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被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认为材料不完整,需要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所以病历再次提供就是违法了。
2.理赔时间计算
保险公司理赔会有个30天限制,不规范的保险公司会告诉消费者,20天指的工作日,并且还要扣除消费者补充材料的时间,但是这样做确实是不合法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里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人、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要及时核定,情况复杂,应在三十日内核定,合同里另有约定除外。这里说明了,30日,指的是30个自然日。保险合同里,一般就会约定补充材料不算在20日内,所以不能擅自延长理赔时效至30个工作日。
3.协议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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